| 受理范围 |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、事业性收费;
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行为。 |
受理举报期限规定 |
一般咨询2日内进行解答;受理的价格举报案件,在30日办理完毕;情况比较复杂的,经领导批准。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,但不得超过60日。 |
| 投诉举报人应该遵守的规定 |
1、 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;
2、 投诉举报内容客观、真实,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实;
3、 内容简明扼要,说清事实;并上传或邮寄相关付款结算凭证复印件。
4、 投诉举报人如实填写本人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工作单位、家庭地址,不得留下虚假信息干扰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。
5、信访人要求保密的,本中心负责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。 |
不属于本投诉中心受理的范围: |
1.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;
2.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;
3.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、申请复查、行政复议、仲裁或者提起诉讼,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者不予受理裁定的;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;
4.付款时间超过两年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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